
为规避执行,一名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,伪造租赁合同后提出执行异议,妨碍司法拍卖。近日,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名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十五日、罚款一万元的处罚,并作出失信惩戒决定。
\n伪造“租赁合同”想瞒天过海
\n2022年8月,郭某向重庆一家银行借款,并以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。去年断贷后,郭某考虑到自己在贷款时和银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,认为银行很快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拍卖。
\n郭某自知没钱还款,但又不想抵押的房屋被法院拍卖,便找到自己的另一债主王某某,与其商量伪造并倒签长期租赁合同。
\n他承诺事成后,会给予王某某好处费。二人一拍即合,随即伪造了租期达20年的租房合同,以借款的银行流水冒充租金并写好收条。
\n二人商量等法官一上门,就拿着材料向法官提出执行异议,要求法院带租拍卖房屋或者对王某某进行租金补偿。
\n为让租赁合同显得更加真实,他们还去相关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。今年5月,郭某还购置了床、空调等物品搬进空房,让房屋看起来的确是有人居住的样子。
\n执行调查揭穿“清水房住人”谎言
\n今年5月,因郭某长期未按期还本付息,银行向江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\n收到通知后,郭某向执行法官表示,该套房屋已经出租给了王某某,要拍卖可以,但不能赶走“租户”。“租户”王某某还声称,要提出执行异议,要求法院保护其租赁权益。
\n执行法官随即来到郭某抵押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,发现房屋虽呈全清水状态,但主卧却摆放有床、空调、衣物等物品。
\n法官顿时产生怀疑,收到王某某提交材料后,第一时间通知贷款银行核实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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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津法院、检察院召开联席会。
\n银行向法院提交了贷前调查的详细档案,证明房屋一直是清水无人居住的状态,怀疑王某某与郭某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,向法院、检察院提出举报。
\n经查,该房屋在2025年5月前没有任何用水用电记录,且租赁合同中记载的起租时间比开发商的交房时间还提早了半年。法官全面调取二人的银行交易流水后发现,二人提供的所谓支付租金的流水实为借款往来。王某某本人更是常住内蒙古,在重庆的暂住地在北碚区。
\n自食苦果 两人均受到惩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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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读处罚决定。
\n掌握充分证据后,今年7月,执行法官通知二人到法院进行约谈,在铁证面前,郭某、王某某只好如实交代了这起闹剧。
\n法院驳回了王某某的执行异议,并现场对二人宣读了处罚决定。鉴于王某某系受人唆使,且能及时悔过,对其罚款1万元以示惩戒。对于郭某,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、罚款1万元,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惩戒的处罚决定。
\n法官提醒
\n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秩序,损害司法权威,破坏社会诚信体系,向来是司法机关重拳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\n实施虚假诉讼,轻则被法院罚款、拘留、惩戒;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\n法官在此提醒所有案件当事人,应诚信诉讼,切莫心存侥幸、以身试法。
\n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李荣 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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